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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一、《石家庄高新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出台的背景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17〕26号)要求,以及历年来市对区食品安全考评工作相关要求,每年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做好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根据《石家庄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1〕-48),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石家庄高新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
二、《重点工作安排》主要内容
《重点工作安排》涉及9个方面。一是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主要包括大力推广应用“河北冷链追溯管理系统”,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疫情防控等任务。二是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等任务。三是强化产业发展、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和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任务。四是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等任务。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主要包括开展“昆仑—砺剑2021”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等任务。六是严格重点领域监管。主要包括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任务。七是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食品案件证据的提取、收集、固定标准,促进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证据的依法转化等任务。八是构建共治共享格局。主要包括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举办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任务。九是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和信息交流,形成监管合力等任务。
三、《重点工作安排》主要目标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纳入追溯系统管理;西仰陵农贸批发市场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追溯体系;加快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不低于90%;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3批次/千人;深入推进“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创建,打造1家“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
继续开展食品销售质量提升行动,再打造“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型”大型食品销售单位1家以上、中型食品销售单位5家以上、小型食品店(含农村)50家以上,创建2家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